一、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
失业证丢失需要补办,办理程序如下:
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
(二)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三)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四)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五)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七)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八)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九)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十)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领新证。
《失业证》实行有效期管理,《失业证》有效期满自行失效,持证人可持旧证、带户口簿及小一寸相片2张到社区服务中心换领新证,一般情况下两年审核一次。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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