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保管人应当承担如下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偷盖公章保管人是否负责
有责任的,如果出现了经济损失公司有权利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公章应该由谁保管
每个公司都有印章。但是,这些印章,特别是代表公司的公章,应该由谁来掌管?虽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印章保管方法,但代表公司权力和责任的公章在公司法等法律中却没有规定。一般来说,公司公章的掌管者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按照规定,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似乎过去的“法人代表”译法更为准确),而总经理是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管理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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