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方可以通过申诉撤销被欺诈方签署的合同,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融资租赁合同特定情形下可解除,如合同履行完毕、出现客观情况改变、发生争议并经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履行。
一旦当事人被欺骗签署了合同,他们可以自行协商并重新达成协议,或者欺诈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来撤销该合同。但被欺诈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具体如下:
1、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这种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的合同,不影响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的继续履行,即不得因终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
4、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自动终止;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前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没有违约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履行。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
1. 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表示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
2. 合同期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
3. 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毁损或灭失,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 承租人拖欠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未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承租人拖欠或减少支付的保证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经催告后仍未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财产交接手续,并确保承租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旦当事人被欺骗签署了合同,可以自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或欺诈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撤销合同。被欺诈方需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欺诈方实施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包括:1、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4、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自动终止;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未违约的一方仍可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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