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债务重组的,可以在公司宣告破产前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申报;人民法院批准的,即可以进行重组。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一、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如何重组
通常情况下,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重组一般会让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从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那天起的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谁能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上述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能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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