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3个月后还不还款,会构成信用卡欺诈,会坐牢
1、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
2、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一、怎样防范信用卡诈骗?
1、制定统一法规,严格信用卡业务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录用标准与监督管理机制,信用卡诈骗罪作为金融领域的犯罪,已成为信用卡发展的公害。其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来自于社会上违法犯罪分子。他们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之所以能得逞,主要是由犯罪分子本身的主观恶性和危害社会的行径决定的。但是,有的犯罪得逞往往是与信用卡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的渎职行为有关,也有的是内处勾结,结成共犯,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信用卡诈骗罪的防范要着手犯罪源头的预防,所谓犯罪源头的预防,是指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取持有假信用卡或申领卡人的资信审查上预先采取严格紧密的防备措施和方法以减少为信用卡诈骗罪提供可能的机会和社会环境。利用信用卡诈骗财物有一个活动过程,其诈骗行为的实行大都要有两个阶段方能实行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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