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
一、骑摩托车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骑摩托车醉酒驾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将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判处罚金的数额,是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二、盗窃罪量刑起点是否提高了
盗窃罪量刑起点提高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量刑起点提高至1000元至3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2019年9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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