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婚女子林某与被告人刘某系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感情不合想和刘某分手,刘某不从。后刘某以之前偷偷拍下的与林某在一起的不雅照片和视频敲诈林某。近日,江西上饶信州区人民法院对由信州区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受害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已久,期间被告人刘某还偷偷拍下林某的不雅照片和视频。2013年8月,林某因与刘某感情不合,要求与刘某分手。刘某不从,要求林某支付其5万元人民币方可,林某予以拒绝。2013年8月2日,被告人刘某将其之前偷偷拍摄的不雅照片发送至林某的手机上,并通过短信声称如果不给5万元就将不雅照片和视频发给林某的老公,以此威胁林某。2013年8月4日,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告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人民币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刘某属犯罪未遂,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也较好,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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