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车辆脱离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控制。因此应当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车辆具有管理上的瑕疵,致使他人轻易取得机动车的,是要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汽车给别人租用致第三人伤亡我们有责任吗?
机动车的所有人即出借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有“过错”: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因此,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既要保证出借车辆性能完好,不存在缺陷,还要看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证件,不要碍于情面不过问,同时要看看借用人是否处于适驾状态,保证出借时对方无喝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妨碍驾驶的情况,以免除自身过错。
二、交通肇事赔偿主体的确定
1.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
2.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
3.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
5.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
6.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
三、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违章处理要什么资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全文8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