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表;
2、设立申请书;
3、拟设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资产证明;
4、律师事务所章程、相关制度;
5、设立人彩照;
6、非住宅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证明;
7、预核名通知书;
8、《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9、设立人律师执业证;
10、设立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二、广元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3、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广元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一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