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与法院的主要区别是:一是性质不同。仲裁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第二,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机不能受理。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是强制管辖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案件。第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者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构成以当事人的选择为基础,而审判庭的构成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案件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除外。五、仲裁依法实行一审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法院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和仲裁机构如何确定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
(一)实际上这个问题是要确定工程款的应支付日期,在迟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计算利息才变得有实际意义。如果工程款已经按时支付,则当然不存在要支付工程款利息的问题。
(二)如前所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常发生对支付工程款日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三)因此在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确定了工程款的应付款时间,也就等于确定了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期,因为工程款利息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给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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