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男方:xxx,民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女方:xxx,民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协议双方已于年月日在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市路弄号层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方的共有份额归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中涉及房产事项的,其内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登记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是否能变更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能变更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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