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有:
(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
(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的从重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以下;
4、在、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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