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怀孕生育的诊疗费用,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支付,不能由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但是,各地的医保政策是不一样的,以深圳为例: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生育医疗保险是独立于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以外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汇编》相关规定,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报销:
1、产前检查;
2、分娩住院(包括自然分娩、剖腹产);
3、终止妊娠手术;
4、输精管、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
5、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剂、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以上涉及的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总体下来,可节省七八千元的费用,参保人符合生育医疗保险的可以100%报销,自己只需要掏小部分。
具体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终止妊娠手术(14周以上)、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需要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收由深圳市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全市统一版本的原件);2、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避孕剂、取出宫内节育器和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终止妊娠手术(14周以内、含14周)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均验原件收复印件);3、对于产前检查的参保人在建卡时,按深卫发【2009】40号文规定,将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粘贴在《母婴保健手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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