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妇女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在我国新一轮扶贫开发之际,地处西部的甘肃省仍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2010年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是62.7%,比全国平均水平80.1%低17.4个百分点,比西部平均水平低8.7个百分点。2011年甘肃省的城市化率仅为37.2%,远远低于51.3%的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已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甘肃能否与全国同步步入小康。
农村妇女缺少发展资金,在创业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的制约,近些年由于农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网点从农村大量退出,使农民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弱,甚至近几年甘肃省农村居民的存款通过金融机构流向了城市,因此必须加大通过政策性金融激发农村的增收渠道。2009年7月,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及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从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妇女,加大了对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力度。2009年10月,甘肃省作为全国八个试点省份之一,也是西部地区唯一的一个试点省。启动了一项以妇女为主角、旨在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最高额度为8万元的小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国家的这一政策在甘肃省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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