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一、空置房是什么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由于市场各方对于空置房的定义大不相同,因此很难统计出全国究竟有多少可供购买的空置房,据介绍,尽管建设部对空置房作出了官方定义,但实际上市场上对空置房存在多种定义。
二、重庆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1.空置房不是以住不住人为依据的,而是看你家里三表(水表,电表,气表)有没有动,如果三表只要动了一表,就是全价物管费了。没装修是收50%,装修后就是100%了,是看装修没有而不是看住没住人。
2.业主的房子在小区里,物业公司也在替业主看护着房子和在为小区公共空间提供服务,所以,房子即使长期空置,其业主也不能不交纳一定的物业费。至于交纳多少合适,具体要参考当地的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一般对于交房但未入住的业主来说,会收取一半的物业费的。
三、具体规定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换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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