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含公安部门章的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原件2份。
4、借款人或配偶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装修房屋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装修前和装修后的现场勘察报告。
7、个人装修申请(其中包括:房屋坐落位置、面积,装修总费用、装修时间等)原件2份。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步骤
1、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妻双方持上述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借款人在《衡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签字确认(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2、贷款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贷款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审批。
3、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
4、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到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5、房屋抵押。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取得房屋抵押相关证明等材料后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委托放款手续。
6、贷款发放。借款人需持《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委托放款手续,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一、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1、签订《付款约定书》。
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
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9、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0、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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