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斗殴和聚众斗殴的区别
结伙斗殴行为和聚众斗殴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
(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三)造成的后果不同。结伙斗殴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比聚众斗殴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打架斗殴会怎么判刑
打架斗殴的判刑是如果致人轻伤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致人死亡等严重情节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高校中打架斗殴的基本特征
高校中打架斗殴的主体主要是学生,受其年龄、生活方式和环境的影响,其打架斗殴具有以下特征。
(一)起因的简单性
大学生入校后,过的是集体生活,在长期的学习、生活中,同学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和矛盾,但因没有妥善地处理好这些纠纷和矛盾而发展为打架斗殴。如在食堂排队打饭时因不满对方插队而斗殴,在路上挑逗、调戏女生而遭其男朋友报复,为女友争风吃醋,等等。
(二)发生的突然性
一些大学生平时不注意文明素质的培养,生活中不拘小节,随随便便,特别是因一些小事与别人发生纠纷后,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词夺理,容易遭到对方的报复。一般从与对方发生纠纷到被打、被刀捅,前后不过十几分钟,有的根本没有任何征兆,令人防不胜防。如学生彭某与杨某、蒋某等几个同学到校门口吃宵夜,在路上因用白话挑逗一名女生,遭到另三个男青年的质问,彭某等人不但不道歉,反而仗着人多势众,强迫对方赔礼道歉。当彭某等人到达夜市坐下不到1分钟,就被十几个手拿木棍、刀具的人追打,蒋某背部被人砍伤,杨某右腹部被刀捅成重伤。
(三)参与的群体性
从一般性的单打独斗发展到群体性斗殴,这不仅是高校学生打架斗殴方式的转变,而且也是高校学生思想转变的必然。一些学生离开家乡到异地求学,为了适应生活、学习环境,结交一些老乡和朋友,有的还组织“老乡会”和“同乡会”。一些正常的老乡和朋友关系逐步演变成“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江湖义气,特别是当其中某个老乡或朋友遇到“麻烦”时,他们就会招之即来,用拳头、刀棍向对方讨个公道。这样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甚至几十人。此外,有的为了维护某种集体荣誉而采取了错误的做法,例如某校两个系的学生正在进行篮球比赛,场上比赛激烈,而场下双方啦啦队也互相叫阵,由此引起纠纷和冲突,最后发展到为各自所谓的班级利益而发生打群架的事件。
(四)情节的恶劣性
发生在校园里的打架斗殴,从一般的口角、纠纷发展到拳打脚踢,甚至动刀舞棒伤人,严重时发展成为聚众斗殴和伤害案件,而且情节比较恶劣。例如学生马某与唐某等人在宿舍打牌赌钱,唐某赢钱后洋洋得意,马某则气急败坏,与唐某发生口角。过后马某跑道其朋友韦某的宿舍,纠集韦某和一名社会青年,手拿菜刀和砍刀前往唐某宿舍找唐某算帐。唐某见势不妙,下跪求饶。马某不许,用砍刀将唐某左手小指指筋砍断,还将唐某右大腿上约手掌大的皮肉削掉,手段及其残忍。
(五)后果的严重性
打架斗殴的后果非常严重:首先是以身体皮肉痛苦为代价,轻则伤入肌肤,重则伤入筋骨甚至要人性命,其次以人身自由为代价,打架斗殴发展到一定程度必定会触犯法律,学业丢了不算,更重要的是失去宝贵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制裁。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