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变更需要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萍乡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变更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不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备案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条件。
三、萍乡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变更设定依据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四、萍乡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接收申请的机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1610办公室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符合备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3、审查:对决定备案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备案的决定;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5、制作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发布备案公告。
6、办理:《江西省财政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7、送达:省财政厅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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