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两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申报审核表;
3.《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4.户口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等住房证明材料;
6.低保、低保边缘提交《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提交《救助证;
7.各种收入类证明;
8.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4-8项均须检查原价、留复印件;单位出示的证明类材料留原件。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携带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协议;《救济证《救助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窗口”咨询申请,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2.“住房保障窗口”按现行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情况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正式受理,发给《申请住房保障受理通知单。
3.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家庭状况进行审查;社区调查;张*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4.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区民政局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区复审意见。
5.市收入认定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比对、审定。
6.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按现行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审查情况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家庭状况进行社会公示。
7.对家庭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核准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填写核准意见;向申请人发放《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单。
8.及时对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实施具体住房保障。
受理地点
申请住房保障可至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材料办理申请手续。
苏州住房保障申请地点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
观前街道人民路1719号67270231
平江路街道普福寺路27-5号67523738-8027
娄门街道日规路9号67666237
桃花坞街道桃花桥路101号67721101
苏锦街道苏锦二村6幢苏锦街道新市民服务中心67317331、67317330
城北街道平泷路1288号67221503
双塔街道十梓街463号65218809
南门街道书院巷111号65169425
胥江街道枣市街80号68657145
吴门桥街道南环西路32号65689215
葑门街道里河新村84幢-467582153
友新街道长吴路1号68218871
石路街道彩香一村二区1号68284276
彩香街道三元二村9号68666973
留园街道西园路573号65311793
虎丘街道虎丘路388号65579483
白洋湾街道城北西路富强新苑北侧69321270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旧学前106号67281708
受理时间
从2014年起,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操作时间调整为上半年度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下半年度资格审查、年度审查、住房供应。
由此,申请住房保障申请时段为每年1月1日-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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