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招标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招标的具体程序如下:
1.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3.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召开交底会议;
4.开标、评标、定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包括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如下: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投资规模。
4.资金来源。
5.当年投资额。
6.工程规模。
7.开工、竣工日期。
8.发包方式。
9.工程筹建情况。
三、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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