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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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分析:本题考查的是附加刑的种类。附加刑是指在主刑的基础上,对罪犯附加的一种刑罚。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解答: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哪 些 犯 罪 分 子 可 以 被 判 处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
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刑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犯罪行为:
1.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如背叛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
2. 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
3. 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如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同时被剥夺以下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其适用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应当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罪分子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应当接受教育、改造,并积极消除危害社会的行为,以期重新融入社会。
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同时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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