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质量问题应该在对的时间,向卖方提出
买方发现货物质量收货后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在以下几个时间内提出:
1、交易双方有约定验货期限的,买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验货,并在期限内将货物数量、质量问题告知卖方,同时可要求退货和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如果买方逾期未验收或没及时告知卖方验收结果的,则视为认可货物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
所以买方在提出货物质量问题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个时间,当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
2、双方没约定验货期限的,买方自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存在数量、质量问题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要求退货及要求赔偿。
如果买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或者2年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认同货物数量和质质量符合约定。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货物质量存在保证期的,以这个存在的保证期为准,不适用上述2年的时间约束。
货物质量问题退货换货的,可以同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买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除了告知卖方退换货之外,还可以向卖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其理由是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违约。
具体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的金额,有两种方法:
1、合同有约定违约条款的,依照合同约定的来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的,买方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和可预见利益来赔偿。
双方如果对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通过起诉维权的,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因货物质量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1年。即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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