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
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每月最高缴纳605.86元,最少缴纳121.17元
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比例为20%
缴费比例19%,分三个档次,9月底前缴费不收取利息
随着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293元的公布,我省近日正式公布了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
也就是说,单位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7573.25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514.65元)。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则另有规定。
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计算下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最高每月缴纳605.86元,最少每月缴纳121.17元,在上下限之间的,缴纳月平均工资×8%。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计算时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个体工商户可自己选择三个缴纳比例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通知予以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9%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今年分为三个档次,即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来选择。国家如果有新的规定,则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计算(缴费比例19%)
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全年应缴纳:2524.42×60%×19%×12=3453.40
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
全年应缴纳:2524.42×90%×19%×12=5180.11
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全年应缴纳:2524.42×100%×19%×12=57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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