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的减轻或免除包括以下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二是已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三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五是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中第二种情况是指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的减轻或免除包括以下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二是已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三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五是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
减 轻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当事人认错认罚、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二是已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三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五是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中,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情形。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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