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方式如下:1、向原先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2、社保部门进行审查;3、新的社保部门接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何办理异地社保转移手续
办理转入地:
1、到目前参保单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联系函》需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章及参保单位章);
2、持函到原参保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换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然后将《转移单》、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台帐等资料交给目前参保单位;
3、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办理转出地:
1、持转入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转移单》需由财务部门盖章确认;
2、将《转移单》交给转入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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