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无遗嘱有证人,是否管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在危急情况下,即使遗产继承无遗嘱,也管用,只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遗产。
遗产继承遗嘱适用条件
订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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