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收耕地与拆迁是一种征收方式吗
时间:2023-08-18 17:31:24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农村耕地征收与拆迁的区别,我将详细回答。这里要区分一个概念,什么是征收,什么是拆迁。其实一般来说叫征收;那么在征收的前提下,遇到房子就要拆迁,这就是拆迁,主要包括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主要是房屋征收,位置的土地同时收回。集体土地征收有房屋的,房屋按照附着物的概念处理,也是农村拆迁。其实都是法律征收。拆迁的概念主要来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际拆迁的概念从2011年2月开始就不再适用,统称为征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拆迁这个词已经成为过去式。所以拆迁和征收是一回事,无论是城市房屋、农村土地还是农村房屋,都叫征收。但征收程序中有两个不同的程序。

征收方式怎么选

征收方式选择方式:

1、查账征收:一般情况下,对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健全,有全套的账务账簿的,都实行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对于纳税人的账务不健全,不能通过查账的方式征收的,但是能够控制纳税人的材料产量进销货的纳税单位或者个人的,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一般正常情况下的生产经营能力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根据此销售额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或商品,通过核查数量的形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来计算出销售收入,并以此销售额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对一些小型个体工商户一般采取定期确定营业额或利润额,并根据核定的利润额来确定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由支付人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由税法规定的由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支付人在支付时应该依法扣除税款,并按规定缴纳税款(比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或个体户在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同时扣除个税并上交给税务机关)。

6、代收代缴:由于收款方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在收取款项时同时收取纳税人应交的税金,收款方在收取税金后应当按规定将税金缴纳至税务机关,(比如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依法收取并缴纳消费税)。

7、委托代征: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收一些税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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