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
多女子在同一医院被猥亵,猥琐罪怎么判刑?
11月12日,公司组织在宁波市第一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在进行外科体检的时候,李静(化名)认为,为其检查的医生的多种行为让其感觉受到了猥亵。在她做完外科体检之后休息时,发现另一位前来体检的女士赵小雨(化名)也在同一位医生那里遇到了和她类似的情况,现在她们正一起向院方申诉。
11月25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第一医院的医务处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该名医生目前还在骨科正常问诊,但这件事情医院已经介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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