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全文3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