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告方的态度对判决结果有何影响?
时间:2023-08-03 23:20:29 4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1、第一次重婚或配偶与别人同居;

2、第二次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

3、各种吸毒,赌博等坏习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其余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没出庭能判离婚吗

1、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没出庭能判离婚,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且原告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可以做缺席判决,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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