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籍非深圳户籍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关于落实粤人社发[2011]37号文件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可以在我市办理个人缴费。在深圳有工作单位或者自己注册有企业的话就可以在深圳交。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一、个人参保只受理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可到社保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1)到内地企业就业的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
二、个人参保缴费须提供的资料
(1)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在内地企业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证明或劳动合同及工资表;
(4)灵活就业人员,须在申报表写明有关就业情况并出示发生经济关系方的相关证明文书;
(5)首次参保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属调入本市的须提供调令的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6)到**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个人储蓄银行存折,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7)已有《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属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用于制作《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三、个人缴费程序
第一步,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以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第二步,申请参保人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第三步,需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相片回执;
第四步,持托收社保费的银行存折、填写好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审核办理个人缴费手续。
四、其它
1、遗失补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遗失补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原《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遗失补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的数码照相回执。
2、参保人应于每月21日前在银行托收帐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应为其停止参保,若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3、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领取不到者,可于次月到社保机构计划财务窗口补打此单。参保人如通信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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