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回复
《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掩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台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具体罚款的数额按你省的标准执行,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还要责令停止施工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据此:“违反本法规定,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二、办理流程:
整合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现并联审批。把原来分别受理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三个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办理,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一个政务窗口受理,填写一份申请表,报送一套申请材料,后台分类审查办理,一次性同步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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