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在中国快速发展,给持卡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令人担心的信用卡风险,信用卡诈骗
就是其中一种。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的行为。那么,信用卡诈骗罪该如何量刑呢?
(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为40万元),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为8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表现行为有哪些?
1、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4、恶意透支。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犯罪情节不同,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也有所不同,因而量刑时所处的刑罚也必然不同。刑法正是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对同一犯罪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因此,量刑时在确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必须全面掌握犯罪情节,根据不同的情节,决定在哪个量刑幅度以内或者以下裁量应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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