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进口单证、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以及海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者重复使用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等海关签发的证明文件,或者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大量行为
如何认定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罪的决定》第一条,(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如果外汇金额超过50万美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应当立案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骗购外汇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或者没收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
(1)使用伪造、变造的报关单等证件,进口证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文件(2)重复使用报关单、进口证明等证明文件,(三)伪造、变造报关单等单证,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海关出具的进口单证、批准文件用于骗取外汇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骗购、逃汇行为人串通,向其提供有关购汇凭证或者其他设施的,明知证件伪造、变造而出卖、付汇的,以共犯论处,依照本决定从重处罚,依法收缴、没收的财产和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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