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一直不被重视,盗版侵权的行为屡见不鲜,这是对原创音乐及原创音乐人极其不尊重的行为。在版权意识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我们身边仍有许多不重视版权的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就是我们身边的KTV,著作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人应在合同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使用作品应当付酬,付酬标准可以双方约定,也可以按照国标支付(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构成侵权,将视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ktv就须承担停止侵害、删除曲库中的侵权歌曲,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一、进行字体的二次创作属于侵权吗
是否侵权需要分具体情况:
1、做LOGO时对商业字体进行再设计不侵犯版权;
2、标志中含有商业字体有侵权嫌疑,可做小幅调整;
3、杂志,报纸,名片,DM单页,包装用商业字体涉及侵权;
4、网站应用网络海报图片等出现商用字体算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哪些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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