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申请人登录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审核通过填写积分申请表,核定完成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领取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当将积分材料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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