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卡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申领新卡和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急需用卡的,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以下简称临时卡)。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受理临时卡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发放临时卡。
办理流程如下:
(一)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受理临时卡申请后,核实确认相关材料。
(二)合作银行营业网点通过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临时卡激活模块查询核实申领人个人新卡,读取临时卡卡内信息,补充填写临时卡卡号、领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后,点击“卡激活确认”进行临时卡激活,打印“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凭单”,经领卡人签字确认后发卡,系统显示“临时卡激活”。
办理费用:可按规定合理收取押金。
临时社保卡有限期
临时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0日,在没有换领且激活社会保障卡之前,临时卡可一直长期有效使用,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后,临时卡即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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