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单独撤销离婚协议的某一条款,但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内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
离婚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它以双方当事人对身份关系的处理为前提,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紧密相连。
离婚协议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同意对方的某项要求后,对方当事人方同意离婚的。而婚姻关系一经有效解除,不经法定程序不可恢复;
故此,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忽视离婚协议的条款与身份关系的密切相连性,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保护的缺失。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协议后一年内提出;
2、因欺诈、胁迫而订立。具体来讲,主要是: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在分割财产之前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在订立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法院会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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