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担保数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4、其他情况。
一、公司可以提供担保吗?
公司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是能依法提供担保的。即公司提供担保有限制,需按照法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哪些情形下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1、公司董事、经理违反法律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4、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公司不能担保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担保的条件如下: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不能担保的条件为:
1.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担任担保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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