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华侨能在我国的法院起诉离婚,但只有华侨定居国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而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才可以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有残疾可以离婚吗
夫妻双方有残疾可以离婚。公民既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一方有残疾并不影响其享有该权利。不过如果是智力残疾的人,其如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与之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而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需要其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只有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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