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标转让的相关内容,包括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的情况、注意事项以及商标权的特征。具体来说,转让注册商标需要办理手续的情况包括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因企业合并、吞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等;办理手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转让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和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等;商标权的特征则包括独占性和时效性。
以下是对原内容的改写,保持其意义不变:
原内容:低价商标可以转让。具体如下: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吞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改写后:
以下情况下的商标转让需要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或移转手续: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2、因企业合并、吞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
4、转让商标时需要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一、办理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商标权的特征如下:
1、独占性,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2、时效性,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而言之,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可以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 标 转 让 的 法 律 特 征 : 是 否 可 以 转 让 ?
商标转让的法律特征:是否可以转让?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将其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由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由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因此,商标转让的法律特征在于:
1.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由商标局核准并公告;
4. 受让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由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在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商标局核准后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的法律特征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需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转让协议并提交证明文件,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并由核准后公告,受让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提交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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