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的传真件效力没有原件大。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一、买卖合同盖公司章扫描件有效吗
如果合同上注明了复印件同样有效,是可以的。意思达成之时合同成立,约定采用书面合同的,书面合同签订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书面,并不代表一定是纸面。对于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双方完全可以约定,比如传真或者电子版本或者扫描件。约定视为有效。
是否是原件的问题。从你描述结合证据理论,属于原件;但是可能涉及到证据效力的问题,可能有纠纷。参加民诉证据规定。笔者认为这样的合同是有瑕疵的,为防止纠纷最好补强。可以通过平时的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让对方再次认可该合同的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对于合同的纠纷,不仅仅审查书面的合同,还会结合事实,很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交易的事实,也会认为有事实合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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