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纷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一)
时间:2023-05-07 17:33:54 3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实施后,一个重要精神就是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原则,公司股东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由约定。廊坊地区常见的纠纷有股东出资、股东确认、股东权益、公司僵局等,虚报出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欺诈手段取得工商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是指不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所有权,欺骗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行为,以虚假银行对账单申请设立取得验资报告

3.投资不足,表明投资者未足额投资,未履行出资义务

逾期出资,表明投资者未按时缴纳出资根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资本外逃是指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的转移。(1)根据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已缴足出资的股东可以作为诉讼标的,要求其他未缴足或者未缴足出资的股东承担补缴出资和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其他股东只能是公司成立时的股东(2)公司成立后,如果发现上述情况,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即原告,要求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补缴义务,在法律上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因为股东一经出资,该财产就属于公司的独立法人财产,股东不足额或者不实缴出资,侵害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公司可以提起诉讼。(3)公司债权人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当公司资产不能完全偿还公司外债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在非出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虚假出资的,设立的公司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公司登记,黄某和孙某签订了出资协议,约定分别出资3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成立有限公司,于是黄某向另一家公司借款100万元成立公司。但由于是借款,公司成立后,黄某立即拿出注册资本100万元返还给债权人,后三人协商尽快补足,于是张某和黄某分别出资50万元,孙某未出资。公司利润分配时,张某和黄某起诉孙某,要求确认孙某不具备股东资格。孙回答说,未补足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股东的义务是补足,不否认股东身份

孙回答的理由成立,因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之间有出资协议、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未足额出资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补缴或者及时缴纳的义务,法院没有直接否定无出资股东的资格,而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股东的出资额会影响股东的权益,这在《公司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同时,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达成一致

全文9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权人 最新知识
针对公司纠纷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一)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公司纠纷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一)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