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如何构成判决判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认定判决判定中是执行失职罪
犯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一般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法律对在判决活动中滥用职权怎么规定
法律对在判决活动中滥用职权规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给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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