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除以货币出资外,还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实物投资,股东的出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确认方式有两种:货币财产和非货币财产,它可以分为: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公司的设立必然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付公司的设立费用和公司成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因此,股东可以货币出资。其中一名股东为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以外币出资。
公司法没有将证券规定为出资,因为大多数证券都是债务证券,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公司可以直接使用,股东在实现有价证券后,方可按比例出资。(2)实物是指有形的物体。在法律上,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实物是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将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是指除不动产以外,能够在不损害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情况下移动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一种,以动产出资为主,不动产出资次之。一般来说,股东的实物出资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实物原本为股东所有。其次,实物投资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否则,这种投资将毫无意义,只会增加公司出售实物投资的麻烦。(3)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知识劳动成果的专有权。不断扩大的知识产权开放体系主要包括著作权和相邻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品名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需要一定的场所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公司股东可以按土地使用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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