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财产状况说明。财产状况表应当列明企业截至申请破产之日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以及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3)债务清单。(四)债权清单。债权清单应当载明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债务数额、发生时间、有无担保、要求清偿的情况等。(五)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应的年度报告。(七)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应当写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拖欠的工资、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及其数额。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情况是债权人决定与债务人和解或进行破产重整的重要指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除提出申请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二)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和证据;(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实际上,普通法院要求债权人在申请破产时提交下列文件:
1。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应当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的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因此,申请人申请宣告债务人作为债权人破产。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处于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审计报告。(非强制性要求)可以提交债务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备案的审计报告。债务人的申请:(一)申请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能够证明其已经不能继续清偿到期债务,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二)申请文件。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同意破产的决议。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除依法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主要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名单等。
5。主要提供注册职工名单、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相关劳动关系资料,以及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依据。提供企业破产后如何安置职工的计划、安置费用的计划与实施、职工工资总额。随函附上公司的损益表和审计报告。企业截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等。企业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批准材料、账号、资金等;企业债权清单,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时间、债务收付情况。企业债务清册列明企业债权人的姓名、住所、债务金额和债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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