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爆炸物是否有过失犯罪
时间:2023-03-03 09:51:12 2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所有的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盗窃罪不存在过失犯罪的问题。

一、盗窃罪的盗窃对象怎样界定

盗窃罪是一种财产犯罪,所以在刑法理论上一般把盗窃对象界定为公私财物。有以下几种观点:1、有效说:认为只要具有经济价值,具有用途和效能的物品,都是财物,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2、有形说:认为刑法上的财物指有具体形状的物体;3、动产说:认为盗窃罪的对象只限于动产;4、持有说:认为只有事实上可以支配、控制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5、管理说:认为只有那些具有管理可能的财物,才可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二、二次犯盗窃罪怎样量刑

二次犯盗窃罪的量刑,具体如下:

1、前一次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后五年内第二次盗窃罪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第二次犯罪;

2、前一次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刑罚执行五年后第二次盗窃罪的,有犯罪记录,量刑第二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的人犯罪除外。

三、构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一、盗窃罪的金额标准如下:

1、一般盗窃案立案标准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有以下成立条件:

1、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

2、盗窃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

3、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总之,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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