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若没有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详细案情,具体能判处多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是不能确定的,而且,变造武装部队公文不一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法定的最轻刑事处罚标准是剥夺政治权利或管制。
如何认定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犯罪事实
符合下列构成要件则认定构成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
1.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上处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4.客观行为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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