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财产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放弃财产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二、放弃财产继承权所需要的材料
放弃财产继承权所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的情形: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决定放弃继承,并且放弃继承权必须明示表示。但是,有些情况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被执行人放弃继承权,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因其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所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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