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到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因奔丧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港澳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在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委托办理签注的,受托人须交验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4、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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